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5月11日起
徐州市残联、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联合推出特别专栏
全面解读《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建立残疾预防协同机制

融合教育,是一种让残疾学生进入普通班级,与普通学生共同接受教育的理念和教育方式,有助于提升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弥补特教学校教学资源的不足。一些残疾学生的身体条件基本可以适应普通学校教育,及时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对其个人发展有着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权益,帮助他们积极拥抱学习和生活,《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建设,采取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与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能力和智力水平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支持、便利和帮助。
幼儿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并为其提供融合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与升学机制,协调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普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为了提高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的积极性,《条例》还给予了激励政策:
对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拨付公用经费。
《条例》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倡导平等和接纳,推进平等参与,能够让残疾学生获得公平的、高质量的教育,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他们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慕澜
监制:耿燕 陈永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