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⑦|定向招录 为残疾人拓宽就业渠道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5月11日起
徐州市残联、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联合推出特别专栏
全面解读《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定向招录
为残疾人拓宽就业渠道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存问题、推进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推进残疾人实现小康的根本举措。定向招录,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辟了新的道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举措。为此,《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在定向招录残疾人方面作出了规范。《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入安置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一人的,应当至少安排一个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定向招录残疾人。
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包括市级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各行各业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果能发挥这些成员单位的表率作用,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全社会真正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中关于定向招录残疾人的条款,不仅保障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帮助残疾人体现自我价值,还为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记者:FM93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马婧伟
编辑:慕澜
监制:耿燕 陈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