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⑨|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播撒爱心“春雨”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5月11日起
徐州市残联、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联合推出特别专栏
全面解读《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扩大补贴发放范围
播撒爱心“春雨”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通过低保金、护理补贴等方式,对重度残疾人进行照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
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因为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足,容易成为被伤害的对象或者伤害别人,需要加强护理和看管。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将护理补贴发放从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三级智力类和精神类残疾人,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因此,《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调整护理补贴发放范围,规定:
将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逐步将四级智力残疾人和四级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一万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因此受惠。
目前,我市有三级智力残疾人5372人,三级精神残疾人4888人,合计10260人。按照农村80元、城镇120元每月的补贴标准,增加财政月支出100万元左右。
记者:FM93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马婧伟
编辑:慕澜
监制:耿燕 陈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