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⑩| 享受便利城市服务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展残疾人事业
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5月11日起
徐州市残联、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联合推出特别专栏
全面解读《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享受便利城市服务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国家日益注重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残疾人利益,给予残疾人在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上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并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让他们享受到便利的城市服务。《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携带必备的辅助器具以及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不得对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收费。
鼓励残疾人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技能竞赛等活动。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文化、体育等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上述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在参加活动期间,原有的工资保障待遇不变;没有工作单位或者在校就读的,组织单位应当给予补助。
政府投资主办、对游客收费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中心等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免费向残疾人开放。盲人、重度残疾人等需要陪护的,必要的陪护人员可以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上述场所为残疾人进入减免费用。
记者:FM93徐州新闻综合广播 马婧伟
编辑:慕澜
监制:耿燕 陈永峰